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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順德一企業被開“雙罰”罰單,罰款金額高達52萬元
來源:東鴻設備工程 發布時間:2017-06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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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4月10日,順德倫教街道開展環保執法檢查,期間發現位于倫教集約工業區的某金屬制品加工制造企業,已取得環評批復但未通過環保驗收,環評文件要求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、未驗收,擅自投入生產。
執法人員當即對該企業進行依法立案查處并于近日發出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該企業及其直接負責人共計被罰款52萬元。 倫教環運城管分局責令該企業于4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,逾期不改正的,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根據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〉的決定》第二十三條,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、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,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,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,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;逾期不改正的,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;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,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;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,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,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,責令關閉。
隨著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越漸加大,企業應切實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,自覺開展各項環保管理工作,依法依規經營,發現問題及時整改,切勿重蹈上述提及企業的覆轍。